关于发放2024年第二季度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的通知
日期:2024-03-21 10:55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经预估,第二季度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289人(3月实际发放253人,预计第二季度农村低保高龄新增26人,城镇低保高龄新增10人)共计86700元,每月约发放28900元(其中农村低保高龄补贴26400元,发放城镇低保高龄补贴2500元),各乡镇(街道)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人数、补贴金额详见附件。
附件:1.2024年第二季度80周岁以上城镇低保老人高龄补贴汇总表
2.2024年第二季度8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老人高龄补贴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