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关于社会救助2023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1 09:49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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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规范动态调整、“应退尽退”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知情权、申诉权和社会救助权,现将长乐区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年度复核认定工作4月25日-5月25日),进一步落实跨部门、常态化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核对+入户”为主要形式,结合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方式,全面复核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认定纳保资格,及时规范地将不符合条件对象予以退保。 

  二、工作流程 

  (一)线上初核。完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平台”)数据,确保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其相关法定义务人各项信息详实录入社会救助平台,特别确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依法依规采集到位,并在规定月份的15日前推送至核对平台发起核对。次月下旬,各乡镇(街道)登录社会救助平台查收核对报告并逐户审阅,形成线上初核结果。 

  (二)线下确认。结合线上初核结果,综合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电话或视频调查等方式,对照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逐一进行复核认定。对于核对报告中显示银行流水较大、收入财产超标、拥有不符合条件的房产、车辆或船舶等财产、缴纳五险一金、领取养老保险金、注册有工商实体的,应在线下确认时重点关注线下确认原则上在核对报告生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分类管理。对复核认定完成后的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继续予以相应保障;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但符合延保渐退、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和书面告知;不再符合任何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初步告知、接受申诉、二次调查、集体研究的合规流程,及时予以办理退保手续,原则上申诉期限为保障对象或其监护人收到初步告知或应当收到初步告知后7日内。 

  三、工作重点 

  (一)信息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线上初核须取得参加复核认定的所有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并上传至社会救助平台备案。授权书须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由本人按捺手印,不得由其他人代签、代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要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发起核对 

  (二)及时调整复核认定完成后,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有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其家庭保障金。死亡保障对象的家属继续在保的,应及时通知家属更换救助资金领取账户,不得在死亡保障对象停保后继续使用其银行账户领取保障金。若其家属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账户更换应由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动态检测在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过程中,对于延保渐退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继续做好动态监测,一旦重新符合低保认定条件,按规定流程转为正常保障。对于经线下确认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同时说明不符合条件理由,告知审核确认机关决定和生效时间,保障受助对象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巡防核实乡镇(街道)应定期开展巡查探访,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照料服务情况,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季度至少巡查探访1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或电话巡访1次,发现问题督促供养服务机构、委托照料服务人等落实整改。 

  ()复核认定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整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档案资料,严格做好复核认定资料归档,确保资料齐全、档案规范、数据真实、更新及时。复核认定完成后,乡镇(街道)建立在保人员、延保渐退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退保人员台账,同时抄报民政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分别成立年度复核专项领导小组,强化部署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实事求是开展复核认定工作,确保年度核查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按照时间节点和合规流程完成复核认定工作,区民政局根据复核认定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对乡镇(街道)复核认定的范围、流程、应退尽退情况等开展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补漏,立整立改。 

 (三)把握认定条件。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政策,准确把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力求做到尺度统一、认定精准、宽严相济、群众认可。依托复核认定,摸实每个保障家庭详细情况,根据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刚性支出变化,及时调整保障金额,确保客观公正。要着力落实好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政策,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四)做好跟踪检查。落实责任,紧盯序时进度,充分调动工作力量,确保复核认定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对组织不力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予以重点督导。进一步排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问责。

  附件: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确认书 

     2.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复核确认书 

     3.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统计表 

     4.特困人员复核认定统计表 

     5.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核查统计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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