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州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市六部门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09:21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减证便民”,实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现将《福建省民政厅等十六部门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救〔202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特定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