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09:1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能力,推进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的通知》(闽民救明电〔2022〕3号)、《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度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推送时间。
各乡镇(街道)应于4月15日前将需年度复核的信息核对请求从“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批量推送至“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该对平台”,确保在4月份这一批次进行信息核对。
二、切实强化兜底保障。在复核认定工作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放在首位,从过去“防止错保”向“防止漏保”转变,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重点筛查低保边缘家庭、近年退保对象等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其纳入低保范围。要着力落实好因病致贫家庭、因残致贫家庭低保政策,切实增强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
三、切实加强跟踪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紧盯序时进度,充分调动村(居)工作力量,及时跟踪掌握所辖村(居)工作进展情况,稳妥有序开展复核认定工作。以复核认定为契机,重点对满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的救助对象进行排查。进一步排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组织不力、进度滞后的应予以重点督导,确保复核认定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的通知》
2.《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