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因“格美”台风造成我区部分农村住房受损修缮补助及取消补助资格的公示

日期:2024-10-22 14:35 来源: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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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今年因格美台风影响,造成我区部分乡镇(街道)部分农户的农村住房受损,经摸排各乡镇(街道)及人保财险公司的农房因灾理赔户数台账,涉及到玉田14户、梅花5户、营前4户、金峰3户、罗联3户、航城2户、湖南2户、江田2户、潭头2户、鹤上1户、文武砂1户(具体名单见附件)存在农房因灾损坏,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灾害救助通知精神,今年受灾救助标准参照2023年度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0号)文件规定救灾标准实施救助,对因灾房屋受损需要修缮的,省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予以补助,福州市财政按照1000元/户标准予以补助。

今年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受灾资金的补助申请,要求农户要通过救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的身份信息以及农房受灾前后照片,通过系统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等程序,我局及时向相关农户发出书面告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并明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修缮补助的申请资格,同时通知乡镇要求通知相关村居配合指导受灾农户做好修缮补助网上申报,经我局督促,目前有35户农户申请修缮救助完成申报,有4户不落实申报,并书面声明放弃修缮补助资格(金峰3户,玉田1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经我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拟发放农村住房因灾损坏修缮补助35户、拟取消4户修缮补助资格(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可向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科提出,联系电话:28924919,28789906,传真:28819494。

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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