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受自然灾害人员救助标准
日期:2021-01-18 10:27
来源: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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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0]55号)要求,将现行省定灾民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省定人均100元)、过渡期生活救动力标准(省定人均600元/月,救助期3-6个月)、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省定人均100元)分别再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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