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日期:2025-08-13 15:23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吴航街道、营前街道、漳港街道办事处,松下镇、江田镇、玉田镇、古槐镇、金峰镇、文岭镇、湖南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1〕115号)文件精神,本次共受理李振武等20名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振武等人临时救助金共360400元,请按文件规定给予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相片留档备查)。
附件:长乐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