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关于发放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日期:2024-07-31 09:50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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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吴航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月22日,收到吴航街道关于张娟、陈天祥母女二人因家中液化气泄露突发爆燃事故,导致二人重度烧伤,申请大额临时救助金的报告。经核实,张娟,女,长乐鹤上镇上李村人,离异,待业;其子郭伟舜,在泮野中心小学就读;陈天祥,四川重庆人,离异,家庭主妇;一家三口租住在吴航街道三峰社区丰泽园7-504单元。7月18日16时左右屋内液化气泄露、爆燃,导致张娟、陈天祥二人严重烧伤,烧伤面积均达90%以上,目前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ICU重症监护室就医,医疗费用将近20万元,致使家庭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根据《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福州市长乐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救助标准确定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鉴于该家庭经济困难,无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后续高额治疗费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二人临时救助金各2万元(共计4万元),由于张娟、陈天祥母女二人未办理农商银行卡,委托其弟弟张浩代为申请,临时救助金拨付至张浩卡上,先行救助,事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长乐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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