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困难群众杨镇密等五人大额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日期:2022-05-18 08:34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近期,收到金峰镇、营前街道困难群众杨*密、王*、汪*林、蒋*明、皱*何等人关于申请大额临时救助金的报告。根据闽民保〔2019〕12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及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1〕8号《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根据救助标准确定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杨*密,其子杨*鸿,男,四川省渠县人,金峰华阳中学七年(六)班学生,身份证号码:5117************16,4月10日与涂*轩、蒋*锋结伴至漳港望海楼后面海滩上玩,不慎落水失踪,4月12日浮出水面并送往长乐区殡仪馆。杨*密,承包打桩;妻子张*慧,在华阳村经编厂上班,收入微薄,孩子意外让家庭经济更加困难,特此申请临时救助金2万。
二、王*,其女王*琪,女,四川省渠县人,身份证号码:5117************60,4月17日与几名儿童在六林村判院祖厅旁,私自打开消防池护栏进入消防池玩耍不慎落水,打捞起后经120医生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现在区殡仪馆。王*,为韵达快递快递员,妻子周*,在经纬集团上班,现租住在金峰镇。收入微薄,孩子意外让家庭经济更加困难。特此申请临时救助金2万。
三、汪*木,其子汪*林,男,湖北人,租住在金峰镇华阳村首刘自然村,身份证号码:4211************19,4月17日22时55分,汪*林在住址烧开水加工面条,在烧水过程中睡着,导致火灾,当场死亡。汪*木年纪大,孙女年纪尚小,儿媳照顾孙女没有工作,汪*林离世让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难。特此申请临时救助金2万。
四、蒋*明,其子蒋*锋,男,广西全州县人,金峰华阳中学七年(二)班学生,身份证号码:4503************18,4月10日与涂*轩、杨*鸿结伴至漳港望海楼后面海滩上玩,不慎落水,被群众救起,经急救后120现场诊断已无生命体征,现在区殡仪馆。蒋*明,在经编园新中亚针织公司上班,妻子唐*秀,在家做蚊帐,现租住金峰镇华阳村130号。收入微薄,孩子意外让家庭经济更加困难。特此申请临时救助金2万。
五、邹*何,现年71岁,营前街道营前社区人,身份证号码:3501************18,是特困户。于2022年1月27日中风入住长乐区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多发性脑梗死、高血压病(高危)、肺部感染、颈动脉硬化等多种疾病。 2022年2月10日出院后入住营前敬老院,在敬老院每日靠打止痛针和吃止痛药来缓解腿部疼痛,2022年3月4日入住长乐区医院治疗,因腿部腐烂,3月8号做截肢手术,目前左腿又腐烂(五年前已截肢过了),医生建议再次截肢一段腿,还需一万多手术费。目前营前社区已垫付救护车、急诊检查费1449元,住院费3000元,手术费20000元,护工费已支付12760元(结清58天的护工费)及其他营养费用4000元,合计41209元。邹*长何个人无法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为渡难关,现向贵局申请大额临时救助金3万元。
4月29日,经区民政局2022年度第7次局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给予杨*密、王*、王*林、蒋*明每人各2万元临时救助金,给予邹*何3万元临时救助金。
附件:1.长乐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