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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公告(第五批)

日期:2023-12-07 10:42 来源: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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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6号)、《关于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2号)文件要求,核查,吉志山18名人员在领取我区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参保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吉志山18名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者,于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进行退款,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款信息:

   名: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

银行账号:110510100100020989

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区劳动就业中心

编:350200   

电话:0591-28931101,0591-28989162

附件:2023年失业保险待遇退款名单(第五批)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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