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拟征地安置公告补〔2023〕004号)

日期:2023-10-09 11:03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 | | |

日期:2023-10-09 11:03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2023年3月2日发布长乐区玉田琅峰小学校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005号),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9月8日起,我区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对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原拟征收玉田镇琅峰村集体土地0.7231公顷,因规划调整,核减用地0.0034公顷,现拟征收玉田镇琅峰村集体土地0.7197公顷。原拟征收玉田镇琅峰村园地0.01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103公顷调整为园地0.00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103公顷。前期现状调查的土地承包情况不变。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长政规〔2023〕2号)的规定,玉田镇琅峰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原来97.5万元/公顷调整为106.5万元/公顷,各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区片划分标准由原来3.9万元/公顷调整为4.26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琅峰村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总额为76.6481万元。

  该项目不涉及地面物补偿。

  二、补偿登记

  补充公告公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按上述标准重新办理补偿登记并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005号)继续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