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长乐区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产业工人租赁补贴、产业工人购房补贴的公告
日期:2023-06-27 14:50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产业工人就业保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长乐区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产业工人租赁补贴实施细则、长乐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区产业工人就业保障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人员来航就业创业,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现将申报节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每年1月和7月,按规定申请前半年的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及产业工人租赁补贴。
2、按季度申请受理产业工人购房补贴资格。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由企业统一向区人社劳动就业中心提交补贴申请。
三、注意事项
补贴申请对象所在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发现 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以上措施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解释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 件
1.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产业工人就业保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2.关于印发《长乐区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产业工人租赁补贴实施细则》、《长乐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