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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日期:2020-11-13 19:09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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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福州市长乐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改造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长乐市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政综〔2013〕16号),参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试行)的通知》和《福州滨海新城启动区一期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住宅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按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 

  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补偿面积×房地合一补偿单价+货币补偿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货币补偿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与周边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格的差价给予奖励,周边无普通商品房评估标的的,一般按不超过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价的30%给予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其他项目补偿中的附属物及二次装修补偿按附件2确定。 

  2、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分户评估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货币补偿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货币补偿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其他项目补偿中的附属物及二次装修补偿均按分户评估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住宅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 

  产权调换差价=实际安置房总金额-原房补偿总金额 

  安置房和原房等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对接价结算;公摊补助面积按安置房对接价结算;上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对接价的50%结算。 

  原房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合法确认面积(包括按征收方案确认面积)×房地合一补偿单价+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其他项目补偿金额,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困难户搬迁补助、二次装修补偿(见附件2及附件3)、附属物补偿(见附件4)等。 

  (1)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地块单元式住宅作为安置房的对接价确定方法 

  由征收部门、征收指挥部或安置房建设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安置房进行市场评估确定对接价。 

  若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安置房暂时无法评估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对接价: 

  对接价=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价-征收范围内占比最多的房屋类型单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钢筋砼结构一等×80%)+原搬迁奖励 

  公式说明: 

  <1>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价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 

  <2>征收范围内占比最多的房屋类型由评估公司现场确认, 

  屋类型单价详见附1 

  <3>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按钢筋砼结构一等,即1200元/ 

  详见附1 

  <4>原搬迁奖励按《长乐市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的 

  规定,取200元/ 

  (2)被征收人选择商品房项目配建房作为安置房的对接价确定方法 

  城区一级地段按该商品房项目“一房一价”备案均价的75%计;二级地段按该商品房项目“一房一价”备案均价的70%计;三级地段按该商品房项目“一房一价”备案均价的65%计;四级地段按该商品房项目“一房一价”备案均价的60%计;五级地段按该商品房项目“一房一价”备案均价的55%计。上述商品房项目未进行“一房一价”备案的,可参照周边同地段相近时段(原则近一年内)的商品房项目“一房一价”备案均价计算。各级地段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以区国土资源局发布的最新城镇基准地价文件规定为准,若个别地段商品房“一房一价”备案均价较为特殊的,可按市场评估确定安置房的对接价。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并按住宅整体片区评估的,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与就地就近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安置房的对接价)的差价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以商品房项目配建房作为安置房的,在取得不动产证后两年内不得转让。 

  2、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 

  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其他项目补偿中的附属物及二次装修补偿均按分户评估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见附件234)。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搬迁奖励。 

  三、安置房房型面积及地点 

  1、安置房房型面积 

  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房型面积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 

  2、安置房地点 

  结合城区各项目安置方案由区政府予以统筹安置。 

  四、就地就近安置的说明 

  就地安置是指在征收项目范围内进行安置。 

  就近安置是指征收项目与安置房小区在同一区域、同一土地地段等级内,或者征收项目与安置房小区虽在不同区域、不同土地地段等级但征收项目与安置房小区的最短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公里。 

  五、其他 

  城区范围内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其他事项,均参照《福州滨海新城启动区一期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长乐区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 

  2、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重置价档次分类说明表 

  3、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成新率评定标准 

  4、室外附属物补偿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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