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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物业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3-06-25 15:43 来源:长乐区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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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法院物业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2]FJKT[GK]2023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29 09:30:00,更正为:2023-07-1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6-29 09:30:00,更正为:2023-07-11 09:30:00。

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3)成本分析一览表(三)

费用项目

月支出金额(元)

年支出金额(元)

备注

人工费用

 

 

含基本工资、奖金、保险、加班费、年终奖等。

办公费用

 

 

办公用品折旧以及办公耗材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安防费用

 

 

 

维修保养费用

 

 

维修工具折旧费用,以及100元以下维修耗材费用(不含照明),由采购人支付。

保洁费用

 

 

含保洁工具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服装费用

 

 

夏装2套/人、冬装2套/人、春秋2套/人,由采购人支付。

管理费

 

 

人工费用3%,由采购人支付。

其他费用

 

 

 

小计

 

 

 

法定税费(约6.72%)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采购人支付。

总计

 

 

 

现更正为:

费用项目

月支出金额(元)

年支出金额(元)

备注

人工费用

 

 

含基本工资、奖金、保险、加班费、年终奖等。

办公费用

 

 

办公用品折旧以及办公耗材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安防费用

 

 

 

维修保养费用

 

 

维修工具折旧费用,以及100元以下维修耗材费用(不含照明),由采购人支付。

保洁费用

 

 

含保洁工具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服装费用

 

 

夏装2套/人、冬装2套/人、春秋2套/人,由中标人支付。

其他费用

 

 

 

小计

 

 

 

法定税费(约6.72%)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标人支付。

总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

联系方式:28200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陈东英

电话:0591-878035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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