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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7 15:12 来源:长乐区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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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JKT[GK]2023001-1

项目名称:物业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1(物业采购项):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6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一年 1(年)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300,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合同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1)(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6-07  2023-06-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29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和谐路57号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7-8层4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

联系方式:28200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陈东英

电话:0591-8780350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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