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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六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3-06-09 14:38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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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3〕100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亩)

土地用途

准入产业类型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 资

强度(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交易起始 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2023 工业挂牌-6号

营前街道后岐村

18.28

二类工业用地(M2)

金属制品业

≥1.1

≤1.8

≥40%

≤46%

≥10%

≤20%

50

400

90

450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符合准入产业类型,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申请材料等相关文件。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3工业挂牌-6号地块加价幅度为5万元,地块不设保留价。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至2023年7月11日17:00。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7月11日16: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2.挂牌交易期限: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14日17:00。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10510********5774

  钱包编号:011206000078000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2)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长乐支行

  (3)账号:811130101150053987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4)账号:90106100********229419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5)账号:4305007880140000041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挂牌人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竞买申请人应于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行政服务中心七层712室)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领取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交易须知,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向挂牌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3、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将来因政府建设需要,需征用地块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政府征收并自行负责拆除涉及的建筑物,政府按本次土地出让单价标准(扣除使用年限)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外,仅对地面建筑物进行补偿,设备搬迁损失等其他各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上述地块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3万元/亩)、耕地占用税、契税及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代缴的植被恢复费等林地报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和植被恢复费等林地报批费的开票及缴款事宜由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

  5、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上述地块按现状供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7、上述地块交地工作由区土发中心会同营前街道负责。交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竣工。

  8、上述地块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投产后,由地块所在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启动监管工作,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9、上述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10、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1、上述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

  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3、上述地块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4、本次挂牌出让具体工作由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并组织实施。

  15、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工作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16、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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