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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赵某遭校园霸凌致生命权、健康权损害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日期:2022-07-25 09:38 来源:长乐区司法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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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司法局

【案情简介】

  本案受援人赵某是一名遭受严重校园霸凌的14岁初中生。2021年6月13日,赵某的同学陈某认为赵某在学校散播自己的谣言,于是召集同校的庄某、梁某、方某、杨某到福州市某商场,将约见的赵某扭推到楼梯间,通过扇脸、拳打脚踢等方式殴打,随后胁迫赵某脱光衣服对其进行猥亵,还用手机录下全过程。赵某全身伤痕累累,父母接到赵某后,赶忙将她送医并报警。因只有庄某刚满14周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其他4人因未满14周岁,依法均不予行政处罚,存于手机里的视频于当天在公安机关处予以删除。 

  事件发生后,学校联合当地司法所居中调解,陈某、庄某、梁某三家共赔付赵某4万余元,但方某的父母始终未露面解决问题,杨某父母承诺赔付4000元,也一直未支付。2021年7月26日,赵母通过福州市妇联法律援助站引导,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是一起兼具侵犯身体权和侵犯名誉权双重特征的严重校园霸凌事件。赵某因被殴打、猥亵后,送医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治疗虽然外伤渐渐愈合,但心理却出现了严重问题。赵某还有三个兄弟姐妹,为了支撑这个家,父亲日夜颠倒地开货车,母亲从事保洁工作,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即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律师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郑雅琴办理本案,并向她强调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保护当事人及家人隐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出现二次伤害。 

  接受指派后,法援律师马上约见赵某母亲面谈,并向公安机关调取询问笔录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明陈某、庄某、梁某、方某、杨某伤害赵某的事实存在。收集医院诊断证明和交费收据等材料,证明赵某受伤情况和产生的治疗费用。发现本案存在两个棘手问题:一是追责难,根据刑法规定,校园霸凌者追究刑事责任在16岁以上。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本案中除了庄某因刚满14岁被行政拘留15天外,其他4人均免予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施暴者家庭提供了心理支撑,方某父母始终未露面解决问题,杨某父母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二是赔偿少,法援律师接手案件时,赵某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足2000元,现有法律仅支持直接经济损失,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较高,且在部分侵权人已赔偿经济损失情况下,若本案以判决结案,根据法律规定,赵某一家获得的赔偿将更少之又少。因霸凌行为,赵某心理出现了严重问题,常一个人关在房间里哭泣,成绩直线下降,家人想带她做心理治疗,赵某却拒绝接受,只要讲到略微敏感字眼就会歇斯底里,拒绝回忆当天遭遇的情形。赵母只能辞去工作,在家日夜看护孩子。对此,法援律师劝导孩子母亲尊重孩子的选择,不仅要多陪伴孩子,更要给予她无条件的关爱和安全感,不断肯定和鼓励孩子,帮其重拾生活信心,淡化受害记忆,早日走出阴霾。 

  同时,法援律师多次与方某父母联系,刚开始方某父母始终不出面,后来方某的父亲表示孩子不是主要施暴者,自己最多赔付800元。在多次与方某父母沟通未果后,法援律师制作了法律文书向法院起诉,积极与经办法官联系,希望法院能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及孩子未来的成长,积极促成双方调解。 

  2021年9月7日,案件开庭。法庭上,法援律师指出方某有两项对赵某的不法行为,一是殴打,二是猥亵。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方某父母未尽到教育监管的职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援律师积极配合法官对方某父母进行耐心说服,劝导他们换位思考,承担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方某父亲当庭向赵某家人赔礼道歉,当场支付2500元赔偿金。赵某母亲对法援律师尽职尽责的工作表示了感谢。至此,本案对方某的索赔结案。索赔对象中只剩下承诺赔偿4000元的杨某父母了。 

  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杨某父母通过方某父母得知调解金额后,态度骤变,称“赵某被殴打时,杨某仅打了她一巴掌,而且只在门外放哨,没有参与猥亵赵某。”,因此最多只能支付1000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马上为赵某提供二次法律援助,针对杨某的理赔之诉目前等待开庭之中。 

  更令人震惊的是,半个多月后,赵某从一名同学处看到自己被殴打和猥亵的视频,法援律师立即指导赵某家人保存证据并报案。经调查,案发当日公安机关虽然第一时间删除了手机里的视频,但视频在拍摄时自动上传于云端,并于近日被陈某转发给多名同学。经过法援律师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调,流出的视频很快被彻底删除。同时,根据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援律师积极联系并配合公安、检察院,向陈某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依法履行监管教育职责。 

  面对旧疤新痛,赵某一家再次遭受重挫。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反应,告知赵某母亲,陈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赵某的名誉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如既往为赵某提供法律援助,尽最大努力保护她的权益,守护她成长!同时交代法援律师必要时为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截至本案例成稿之际,该案的名誉权纠纷已立案等待开庭审理。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兼具侵犯身体权和名誉权的严重校园霸凌事件,且从现实中的校园霸凌延伸到网络欺凌,让本案的办理更加复杂多变。面对难关,法援律师再三评估力争达成调解,使受援人家庭获得了远远超出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数额。虽然经济赔偿无法弥补孩子所受到的创伤,但法援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执着和努力,使一家人切实感受到了法律温暖,未来法律援助还将不懈努力为他们维权,传递法治力量。 

  本案办理存在几处遗憾,其一是法律亟待完善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针对因年龄不能追究违法犯罪责任的未成年人,没有法律处罚或对监护不力者的惩戒制度将对未成年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不公,且将进一步助长校园霸凌低龄化的趋势;其二是针对网络传播的欺凌行为,办案机关如何第一时间整合社会资源有效联动及时阻断传播行为,并对受害人造成的名誉损害予以消除。 

  近年来校园霸凌愈演愈烈,个别情节骇人听闻。追根溯源,家庭教育缺失是校园霸凌的重要原因,但霸凌行为又是未成年人成长中各种问题的一个集中爆发。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学校、社会团体、司法机关等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方社会力量都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参与治理校园霸凌。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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