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剩余专项资金(第二批)的公示
日期:2025-06-04 11:43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我区共实施省级乡村振兴试点项目71个,目前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农﹝2020﹞146号)规定,“各乡镇(街道)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经第三方审核后,向区委乡村振兴办上报验收、总结材料和第三方审计材料申请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目前,罗联乡吴村等9个村30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总结和第三方审计,建议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剩余资金1036.1619万元(详见附件)。
现对下拨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附件: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剩余专项资金(第二批)拟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