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第二批专项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3-08-07 15:48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农〔2020〕146号)有关规定,为顺利推进长乐区乡村振兴建设,经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我办安排下拨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第二批专项资金共1300.02万元,用于20个省级试点村,2个省级实绩突出村,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960.09万元(其中包含省农业农村厅336万元试点示范资金)、区级资金339.93万元。(具体见附件)。
现对下达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附件: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项目第二批专项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