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82-32-D-22、32-F-12、32-G-01、32-G-1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日期:2023-06-30 15:39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第191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3]7号)有关精神,原则同意启动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350182-32-D-22、32-F-12、32-G-01、32-G-11地块控规调整程序,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控规调整有关工作。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规划调整程序,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下横楼路北侧、冰心东街南侧、沙尾路及漳江路东侧、扬帆路西侧。规划范围108976平方米(约163.46亩),涉及调整面积93238平方米(约139.9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农村宅基地、河流水面、水田等。拟调整范围涉及已批用地福州滨海新城2018年第16号地块、福州滨海新城2018年第8号地块(CBD商业项目),用地类型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地块北侧为CBD输配环项目。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拟将350182-32-D-22、32-G-01、32-G-1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综合用地(B1B2)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R2B1),将32-F-1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B2)调整为商业商务综合用地(B1B2)。
2、规划指标调整。32-D-22及32-G-01地块,商住综合用地(R2B1):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32-G-11地块,商住综合用地(R2B1):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32-F-12地块,商业商务综合用地(B1B2):容积率≥3.8且≤4.5,建筑密度≥34%、≤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60米。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82-32-D-22、32-F-12、32-G-01、32-G-11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82-32-D-22、32-F-12、32-G-01、32-G-11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