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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福州市长乐区昌航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长乐区泮野供应站的复函

日期:2023-04-17 10:05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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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长乐区昌航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申请撤销的报告》收悉,现复函如下: 

  1、鉴于你司位于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178号的长乐区泮野供应站不再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同意你司依法依规撤销该瓶装燃气供应站。 

  2、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十日公告,并对用户的燃气供应事宜做出妥善安排;确需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三十日公告并告知新供应站(点)地址《福州市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需要撤销或者迁移液化气供应站的,应当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30日公告,并做好用户的退户或转供手续请你司按规定要求对供应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提前公告,做好用户退瓶、销户及转供气工作,并及时处置自有产权钢瓶。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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