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关于开展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2-07-29 11:41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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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问题,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根据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区长综[2022]6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服务和稳妥有序实施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专题会议纪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纪要〔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为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2年3月底前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中:已列入2021年度、2022年度动态核查的建筑业企业,暂不纳入本次核查范围;企业资质已迁外地的,由迁入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动态核查。

    二、核查内容 

  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 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 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设部令第141号)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包括: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总承包资质满足核查条件要求的,其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免予核查。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动态核查要求进行核查。 

   (二)监理企业资质:核查建筑、市政资质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主要核查建筑、市政资质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暂缓至住建部新资质标准颁布后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1、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中的其中一年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产值或者缴纳税收或者有在建项目。 

  2、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中的1项业绩要求(如完成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 

  三、核查步骤 

  (一)根据省厅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服务和稳妥有序实施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工作精神,对核查范围的已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批次进行动态核查。 

  1、首批核查企业: 

  1)近三年在统计部门无产值、税务部门无缴纳税收且无在建工程的企业; 

  2)注册人员频繁变动的企业; 

  3)近三年有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4)取得资质证书后,近三年从未承接项目的企业; 

  5)取得资质证书后,未满一年即迁移的企业; 

  6)接到信访、12345平台投诉的企业; 

  7)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企业; 

  2、其他批次企业: 

  除上述首批核查企业外,其他建设工程企业核查根据省厅和福州新区的文件另行安排。 

  (二)核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至10月) 

  我局按照企业报送的自查自纠表及系统现有企业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其中:特殊环节(现场核查)的核查工作以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企业满足暂缓核查条件的,于2022年8月15日前提交有效证明文件,此次可暂不纳入核查。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逾期未提交表格和相关核查材料的,将直接列入限期整改名单。 

  (三)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11月)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撤回企业已取得的该类别资质,并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其他 

  (一)各企业对照核查要求,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及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企业主要人员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等;不满足的应通过审批服务系统补足有关人员,确定无法整改的可在整改期限内向审批部门提出注销资质申请。企业逾期未提交表格和相关核查材料的,将直接列入限期整改名单。 

  (二)企业申请暂缓核查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暂缓核查申请报告及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时间限2020年1月-2022年6月底),书面材料报送至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科(滨海行政中心13号楼306室),联系电话28201126。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建筑业产值的应附统计部门确认的产值报表;有缴纳税收的,应提供完税证明、工程材料发票等材料;有在建工程的,应提供施工许可证、中标书或委托书、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材料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建设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列入首批核查企业。 

  (三)核查过程中如省厅更新指导文件的,再按照文件要求调整核查工作。 

  (四)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核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条规定予以处理。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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