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公告
日期:2021-09-29 12:54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障我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居住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21年度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2021年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进入轮候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
二、时间安排:
单人家庭 2021年10月13日 上午9:00
两人及以上家庭 2021年10月13日 下午3:00
三、地点安排:
朝阳北路10号办公楼(原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层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1-28925925
四、配租的房源
本次提供东关保障房小区及东关保障房二区公租房余房作为配租房源。
1、单人户的配租房源安排在东关保障房小区余房;
2、多人户配租房源安排在东关保障房二区余房。
具体房源详见当天选房现场公告栏。
五、配租选房注意事项
1、为照顾申请家庭成员中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年满70周岁)生活,允许申请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于10月9日前提交至朝阳北路10号办公楼103室),优先配租其相应配租范围内的低层公共租赁住房;若特殊申请家庭户数超过本批配租所提供的低层公共租赁住房总套数时,优先照顾最需要的申请人。
2、申请人应随带身份证原件,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抽取配租房号。若本人未能到场的应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到场抽取配租房号。若本人既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到场抽取配租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我区保障房。
3、由于受场地限制及疫情影响,参加选房的每个家庭除特殊原因外,仅限一名申请家庭成员参加选房且需佩戴口罩。
六、租金及物业服务费
(一)租金
1、东关保障房小区9#-12#楼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
2、东关保障房小区1-8#楼公租房租金标准分两种:非电梯房租金标准为每月6元/平方米;电梯房租金标准为每月7元/平方米。
3、东关保障房二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7元/平方米。
4、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本次公租房租金按照承租家庭年收入,分如下三档收取租金: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租金按低保、特困人员新政策执行,低保按0.94元收取,全额低保及特困家庭免收租金。
(2)不属于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且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在公租房准入标准的50%以下(含50%)的家庭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50%收取。
(3)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在公租房准入标准的50%以上100%以下(含100%)的家庭,租金按公租房标准租金收取。
(二)物业服务费
1、属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特困家庭免收物业服务费。
2、东关保障房小区多层住宅0.8元/月·平方米。
3、东关保障房小区高层住宅(电梯房)为0.9元/月·平方米。
4、东关保障房二区物业服务费为1元/月·平方米。
以上为目前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在住期间,如物业服务费有调整,按届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
七、配租选房具体步骤
1、申请家庭按档案编号抽取顺序号(一个申请家庭对应一个顺序号)并到登记处签字确认;
2、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并到登记处签字确认。
八、交房程序
1、10月21日—29日于朝阳北路10号办公楼103室与长乐区住宅发展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2、缴纳保证金:除低保户、特困家庭家庭保证金为300元外,其余申请家庭的保证金均为2000元。另外预缴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共8个月)的房租后,由住宅发展中心开具交房证明。
3、申请家庭持交房证明到公租房物业处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房间钥匙后即可入住。
注:签订租赁合同、缴纳保证金、租金在朝阳北路10号办公楼103室,缴纳物业费及领取钥匙在东关保障房物业处。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