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区分公司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SBJ26350000002962720ZX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购进日期:2026-01-31),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区分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区分公司现场送达上述批次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现有效溯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生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市长乐区营前忆福记麦芽糖厂生产的麦芽糖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6350112371230638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麦芽糖糕(生产日期:2026-01-15),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营前忆福记麦芽糖厂,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营前忆福记麦芽糖厂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麦芽糖糕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麦芽糖糕。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00元;
(2)罚款人民币 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加工小作坊,麦芽糖糕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管控不到位。整改措施: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强化生产区域、加工设备清洁消杀与日常卫生管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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