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张良谋水果店销售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16430199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荔枝(购进日期:2025-06-10),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张良谋水果店,不合格项目为溴氰菊酯。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张良谋水果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荔枝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荔枝。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荔枝的不合格项目为溴氰菊酯,溴氰菊酯为杀虫剂,一般用于农业病虫害防治,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使用了相关药物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润家便利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16430208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购进日期:2025-06-13),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润家便利店,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润家便利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生姜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胺为杀虫剂,一般用于农业病虫害防治,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使用了相关药物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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