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4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16:37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潭头红星便利店销售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16430178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荷兰豆(购进日期:2025-05-26),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潭头红星便利店,不合格项目为多菌灵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7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潭头红星便利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荷兰豆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荷兰豆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荷兰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荷兰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荷兰豆的不合格项目为多菌灵多菌灵农药,一般用于农业病虫害防治,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使用了相关药物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市长乐区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1643017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葱(购进日期:2025-05-26),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7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大葱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大葱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大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大葱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噻虫嗪为杀虫剂,一般用于农业病虫害防治,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使用了相关药物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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