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香粿芋粿作坊生产的芋粿(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71238062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芋粿(糕点)(生产日期:2025-05-26),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香粿芋粿作坊,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香粿芋粿作坊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芋粿(糕点)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芋粿(糕点),检查发现现场有12包脱氢乙酸钠(规格:1kg/包,其中11包未开封,1包开封使用后剩余0.98kg,)。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情形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12包脱氢乙酸钠(规格:1kg/包,其中11包未开封,1包开封使用后剩余0.98kg,);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3、处以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生产环节,芋粿(糕点)的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原因为当事人在芋粿中超范围添加了脱氢乙酸钠。整改措施: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学习,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福州市长乐区谢新泉水果摊销售的沃柑和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1643006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沃柑(购进日期:2025-04-28),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谢新泉水果摊,不合格项目为联苯菊酯。
2、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16430062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蕉(购进日期:2025-04-28),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谢新泉水果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谢新泉水果摊现场送达了上述二个批次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2批次食用农产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沃柑和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8元;2、罚款5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沃柑的不合格项目为联苯菊酯,香蕉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联苯菊酯和噻虫嗪为农药,一般用于农业害虫防治,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的。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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