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徐鲜汇蔬菜摊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16430125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购进日期:2025-05-01),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徐鲜汇蔬菜摊,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首占徐鲜汇蔬菜摊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生姜的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铅为重金属污染物,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二、首石路疏导区蒋云销售的西洋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16430098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西洋芹(购进日期:2025-05-15),被抽样单位为首石路疏导区蒋云,不合格项目为辛硫磷。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首石路疏导区蒋云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西洋芹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西洋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西洋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西洋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西洋芹的不合格项目为辛硫磷,辛硫磷为杀虫剂,一般用于农业害虫防治,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使用了相关药物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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