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雷金珠蔬菜店销售的扁豆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52673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扁豆(购进日期:2024-11-12),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雷金珠蔬菜店,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
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5267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购进日期:2024-11-09),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雷金珠蔬菜店,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和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雷金珠蔬菜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扁豆和生姜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扁豆和生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扁豆和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扁豆的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生姜的不合格项目为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和噻虫胺,不合格项目均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DBJ24350100372511534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芹菜(购进日期:2024-11-11),被抽样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店,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芹菜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芹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芹菜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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