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顺宏(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22055035
二、传 真:0591-22055035
三、通讯地址: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湖文路201号1楼101审批室
四、联 系 人:林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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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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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滨海工业集中区二期海江路3号(租赁福建省鑫隆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已建厂房) |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顺宏(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塑料配件生产
建设单位:顺宏(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滨海工业集中区二期海江路3号(租赁福建省鑫隆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已建厂房)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厂房占地面积:10056.6m2,本项目租赁厂房南侧面积3206m2 。 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年运行实数:300天,实行24小时制(三班制)生产。 劳动定员:职工人数30人。 |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注塑成型废气 本项目工序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密闭设备+集气罩点对点抽吸方式收集,风机风量为8000m3/h)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采用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蜂窝活性炭和蜂窝分子筛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a,蜂窝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750m2/g,蜂窝分子筛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350m2/g,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 (1)投料工序颗粒物 投料系统密闭,进料采用抽吸式投料,废气经自带的集尘袋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2)破碎工序颗粒物 破碎机密闭,少量粉尘沉降在破碎机内,破碎机定期清扫,极少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1)冷却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 (2)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收集尘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交由固废处处置单位外运处置。 (2)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 危险废物 (1)废机油、废润滑油、机油包装桶及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等,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含油抹布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含油抹布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豁免处理。 生活垃圾 (1)垃圾桶收集,由市政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暂存间四周设置导流沟,地面采取防渗、设置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严禁烟火,严格动火审批制度;配备相应的堵漏材料(沙袋、吸油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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