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1-3300-2012-00060 文号 长政办〔2012〕11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2-07-02
标题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长乐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长乐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01-3300-2012-00060
文号 长政办〔2012〕11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2-07-0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长乐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长乐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长乐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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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2012]115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
长乐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制定的《长乐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长乐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  农业局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24号)和福州市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关于福州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1]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依法审批、权属合法或符合有关规定但尚未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二、主要任务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工作基础上,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进行补充调查。凡土地权属界线、面积、飞地等发生变化的,要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变更或更正登记发证。对尚未确权登记的集体所有土地,要按照初始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开展地籍调查,依法确权并登记发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依据权属来源材料,对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或符合有关规定但尚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依据权属来源材料,对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但尚未登记的乡镇(街道)、村(居)企业,乡镇(街道)、村(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四)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为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土地登记资料数字化管理及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奠定良好基础。同时,逐步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1日前)
1、成立机构。为保证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长乐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队伍负责登记发证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处理登记发证中的重大问题和土地权属争议,提出权属争议处理意见等工作。
2、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同时,做好培训工作,对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和专业队伍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明确要求、统一方法,确保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合资源,确保工作进度
市政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定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是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集中力量办公;二是加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调处力度,扩大确权登记覆盖面;三是充分利用已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成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确权登记成果),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四是原则同意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的作业单位承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和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及地籍档案资料建库工作;五是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按季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三)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1、制作底图。将原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最新的大比例尺地籍图、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中,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底图。城区所在地建制镇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要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为基础,制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2、地籍调查。在二次土地调查权属补充调查和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情况进行补充调查。按照初始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对尚未确权登记的集体所有土地开展地籍调查,依据权属来源材料,对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或符合有关规定但尚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指界。
3、争议调处。对存在土地争议,尚未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调解处理,暂时无法调处的,制作土地争议原由书。
4、审核登记。认真审核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四至范围、面积等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确权登记的要求予以确权登记。
5、依法颁证。由市政府依法向权利人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建立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地籍数据库将地籍调查成果及地籍档案资料数字化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
四、经费预算
按照中发[2010]1号文件和闽国土资综[2011]224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分成五个部分:一是宣传动员与培训经费;二是工作底图制作经费;三是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经费;四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五是成果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
五、工作成果
(一)土地确权发证成果
1、各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证及争议原由书;
2、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及争议原由书;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及争议原由书;
4、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申请表、审核表、调查表、土地登记卡、公告等材料。
(二)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各类图件成果
1、各种调查工作底图;
2、乡镇(街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图;
3、各行政村1:5000集体土地所用权宗地图;
4、1:1000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图;
5、1:100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图;
6、乡镇(街道)各类争议地分布图。
(四)各类面积统计成果
1、县、乡(镇)、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统计表;
2、县、乡(镇)、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面积统计表;
3、县、乡(镇)、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飞地面积统计表;
4、县、乡(镇)、村宅基地使用权面积统计表;
5、县、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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