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1:36 | 来源:长乐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区司法局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23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长乐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要求,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等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治长乐”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区司法局累计主动公开文件4件,均按规定时间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全年按要求定期报送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文件4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已按时答复。其中:申请公开的内容已依法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属于行政执法案卷)的1件,依申请公开受理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加深对《条例》、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学习理解。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凡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发布与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密切相关的法治信息、实事要事等,强力助推法治长乐建设。2025年,通过“法治长乐”发布信息378条,阅读总量达7.3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大指导、监督与检查力度,安排专门人员对网站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2025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子栏目信息更新数量较少、公开类型内容不够全面以及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平台管理,积极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治长乐”等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开的覆盖面和透明度。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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