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13-0200-2014-00004 文号 长人社〔2014〕61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4-09-29
标题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07113-0200-2014-00004
文号 长人社〔2014〕61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4-09-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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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国有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榕人社文〔20131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

  督促国有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政策,及时查处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监督检查对象为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抽取部分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是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3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具体包括:

  (一)企业执行国家和我市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政策情况。

  (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工资列支渠道、发放情况和实际水平等;工资外收入组成部分(如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等;企业试行股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收入分配情况;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等。

  (三)企业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情况、与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等情况。

  (四)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五)企业执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级负责,采取企业自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行政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企业自查。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表(见附件1、附件2)和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企业主管部门,一份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918日至928日)

  (二)委托审计。要选取1家应重点检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委托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的专项审计,并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审计报告。(2014928日至108日)

  (三)行政抽查。根据企业自查和审计情况,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行政抽查。(2014108日至1015日)

  下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1、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工资内外收入自查表及自查报告的企业;

  2、上报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企业;

  3、职工工资水平下降而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加的企业;

  4、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5、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落实检查责任,提供专项经费保障。成立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所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等,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长效机制。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查找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严查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同意,交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相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组织、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健全检查台帐。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对企业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材料,以及查处企业的案卷材料等要归档备查,对监督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完善工作台帐。

  

  联系单位:长乐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陈 

  联系电话:28885601  传真:28803270

  通讯地址: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编:350200

  

  附件:1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分配情况自查表.xls

        2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自查表.xls

  

  

          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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