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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Z07129-0800-2014-00013 | 文号 | 长环保〔2014〕92号 |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4-06-27 |
| 标题 |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
| 索 引 号 | FZ07129-0800-2014-00013 | ||
| 文号 | 长环保〔2014〕92号 | ||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
| 生成日期 | 2014-06-2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
| 内容概述 |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基本符合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与专家评审意见,同意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在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里仁工业区)原址扩建年产48800套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项目,主要生产类型为:活塞式压缩机、半封闭式螺杆压缩机、SRM开启式螺杆压缩机(组)。
二、该项目的设计、建设、投产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厂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应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有效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喷漆房、烘干房应密闭操作,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筒高度应不小于15m。
3、应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四喷漆间和车间三补漆间边界外50米。你司应在收到本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卫生防护要求报告闽江口工业区管委会,确保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护和对大气敏感的建筑。
4、应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并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和合理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理。金属边角料等应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应由厂家回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油漆渣、废清洗有机溶剂、过滤滤渣等属危险废物,应由按规范配备专用收集容器和临时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清运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倾倒或焚烧。
6、应强化对化学危险品的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守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7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设置雨污切换系统,确保事故废水通过专用管道送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应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应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应设置企业环保机构,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2、工艺废气中排放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你司应全面落实环保投资,确保该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三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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