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14-2500-2016-00001 文号 长国土资〔2016〕944号
发布机构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6-11-17
标题 关于征集长乐市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作业单位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07114-2500-2016-00001
文号 长国土资〔2016〕944号
发布机构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6-11-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征集长乐市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作业单位的公告
内容概述

关于征集长乐市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作业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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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提高日常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市用地报批,同时保障勘测定界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我市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委托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承担,有关事宜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承担我市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作业单位需具备相关测绘资质,且在我市设有办事处。有意向者于20161215日前向我局测绘队提交备案材料,制定作业单位库。根据申请情况从中择优选取五家作为我市勘测定界作业单位名单,今后由用地单位业主根据名单自行委托作业单位。
    二、今后申请备案时间为每年12月份,一年更新一次作业单位名单。
    三、经核准并备案的测绘单位承揽土地勘测定界业务、组织

  测绘生产,须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福州市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规范》,并能通过用地审批。不得转包或分包,并对所出具的勘测定界成果质量负全部责任。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数据须提交我局入库检核,以确保土地勘测定界中权属、面积、地类、位置、图件的准确性,并做好与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衔接工作。

  四、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数据须提交我局入库检核,以确保土地勘测定界中权属、面积、地类、位置、图件的准确性,并做好与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衔接工作。

  五、收费参照财建[2009]17号《测绘成本费用定额》、长乐市人民政府长政综[2014]114号文件作为指导,由业主自行与作业单位协商。

  六、备案提供材料:测绘资质文件、人员设备情况表、主要业绩材料等。

  七、联系电话:28885171

  特此公告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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