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7102-0600-2025-00003 | 文号 | 长发改价格〔2025〕1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2 |
| 标题 | 关于制定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闽政〔 2022 〕 14号)精神。以及《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州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榕民〔 2024 〕 244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规范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2025年1月22日. | ||
| 索 引 号 | FZ07102-0600-2025-00003 | ||
| 文号 | 长发改价格〔2025〕1号 |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1-2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制定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闽政〔 2022 〕 14号)精神。以及《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州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榕民〔 2024 〕 244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规范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2025年1月22日.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精神,以及《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州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榕民〔2024〕244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规范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1.13周岁以上:550元/具。
2.13周岁以下(含13周岁):430元/具
(二)遗体寄存(冷藏72小时内)。
遗体寄存:110元/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
(三)遗体火化。
1.普通炉。
(1)13周岁以上:480元/具;
(2)13周岁以下(含13周岁):380元/具。
2.拣灰炉:1000元/具。
(四)骨灰暂时寄存。
按月收取,每月1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1年收费160元,5年收费750元,10年收费1400元,20年收费22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待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修订出台后,再重新规范殡葬项目及收费标准,区殡仪馆应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9〕102号)要求执行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同时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入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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