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11-2500-2023-00117 | 文号 | 长财监〔2023〕392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标题 |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11-2500-2023-00117 | ||
文号 | 长财监〔2023〕392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
福州市长乐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3〕278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3年7月起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已依法履行检查情况征求意见程序。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划入资产管理有待加强。根据长政综〔2022〕129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文件划入资产44宗,总建筑面积96688.31平方。目前已办理产权3宗,但未计入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出租的9宗,其他处于正在招租和历史遗留问题待解决的状态,对划入资产的管理尚未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要求你单位应制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划入资产的管理,及时收回划入资产,对已办理产权的资产及时入账并建立资产清单。年度终了,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对划入资产的数量、状态进行确认盘点,保证资产的完整、安全。
(二)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不完善。抽查2022年8月15号凭证、2022年9月29号凭证采购固定资产,未见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修订) 第七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规定,你单位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完善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
交易事项的档案管理不健全。抽查福建新东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存在过程资料未能完整归档问题。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三)各种经济合同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交易事项档案的完整性。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以适当方式公告本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有关整改落实情况。
你单位对上述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财政局或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意见不停止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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