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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Z07912-1100-2018-00001 | 文号 | 长漳街〔2018〕1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漳港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01-12 |
| 标题 | 漳港街道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再部署工作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漳港街道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再部署工作方案 | ||
| 索 引 号 | FZ07912-1100-2018-00001 | ||
| 文号 | 长漳街〔2018〕1号 |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漳港街道 | ||
| 生成日期 | 2018-01-1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漳港街道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再部署工作方案 | ||
| 内容概述 | 漳港街道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再部署工作方案 | ||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根据《长乐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再部署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除外),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重点治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10人以上)尤其是学校、工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彪的群组屋。
二、整治标准
(一)居住房屋出租必须做到“四个严禁”:
1.严禁将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建筑危房等出租供人居住。
2.严禁将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3.严禁使用木板、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出租房屋建造或群租房分间隔离。
4.严禁在出租房屋住宿单间内使用明火、电动车充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存放电动车及充电、不得存放煤气瓶及使用。
对严禁供人居住的处所、场所,责令房东业主立即停租停居。
(二)居住房屋出租必须做到“四个要求”:
1.要求出租房内电线穿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2.要求出租房卧室与厨房之间采用防火隔离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3.要求每间出租房配置一具以上标准灭火器并放于明显易取位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能熟练使用灭火器;对居住30人以上的群租房和单户出租房10间(含)以上的,要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和消防软管卷盘。
4.要求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张贴于房内醒目位置。对未签订的及时补签责任书(附件1)。
三、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综治部门:负责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强化督促考评。
公安(边防)派出所:负责结合出租屋及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界定的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证照经营或住所与注册地不一致等违法行为。
电力部门:负责做好出租屋电表前供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整治活动开展和日常检查工作。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网格员以及派出所民警等基层网格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对属地内的出租屋开展全面的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建立《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清单》(详见附件1),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各村(社区)、单位、部门及企业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租赁各方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三)综合治理。各村(社区)、单位、部门及企业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明确职能分工、落实整改责任,深入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屋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督促落实整改,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火灾隐患基本消除。
1、深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居住10至30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下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期间,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回头看工作,防止隐患回潮。
2、综合考评阶段(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2月28日):街道组织力量开展检查验收 。区政府将根据工作台账对各乡镇(街道)开展考核,对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屋50%检查,居住10至30人的出租屋抽查率不低于20%,居住10人以下的出租屋抽查率不低于10%。考评结束后,区消防联席会议将对考评结果行文通报。
(四)强化督查。各村、社区作为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层层部署,加强指导和督查,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端,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各村、社区,相关处室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排查整改任务。对未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对工作中存在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街道纪委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村(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要将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以及《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清单》(附件2)《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汇总表》(附件3)于每月20日报送街道(联系人:郑晓英,联系电话:13959182911)。
附件:1.《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2.《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清单》
3.《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汇总表》
漳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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