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滨海新城建设不断推进,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稳妥地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09〕15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开展以户为单位申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综〔2017〕497号)以及区政府2012年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2015年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和2018年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在继续执行《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确认
凡我镇依法被征收农村耕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被征地后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177亩的在册农业人口,均可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再次征地时,符合《办法》规定条件且未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办法》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发放标准
长乐撤市设区后将原民政局2012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每人每月162元提高至260元发放被征地养老补助金。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资金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需要,我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留金由原来的每亩耕地3万元提高为4.5万元,省重点项目按每亩耕地1.8万元标准执行。
四、申报审批流程
1、区国土局出具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地文件;
2、各村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成立以户为单位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领导小组;
3、村法人和被征地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并加盖公章;
4、被征地领导小组根据征地批次提交申请报告(村、镇、区农业局、区国土局、被征地领导小组盖章、村法人签字);
5、村民或村委会提供土地承包证复印件给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镇政府盖章确认;
6、村委会提供收地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和收益分成金领款花名册给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后提交镇政府盖章确认;
7、文武砂边防所核对批次农户信息;
8、村委会填写征地农户亩数汇总表及农户总花名册后公示七天并拍照,公示后上报镇政府;
9、村委会组织村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补助申请登记表、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并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10、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补助申请表由村、镇(街道)、国土局、农业局盖章确认后上报被征地领导小组审查;
11、被征地领导小组核准后纳入保障。
五、相关部门职责
1、镇政府:负责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服务窗口”,服务广大被征地农民群众。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经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包括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养老保障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金支付,并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协办工作;
2、镇财政所:负责基金专户的资金筹集、核算、管理和保值增值。
3、镇国土资源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耕地征用情况确认,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审核,并配合镇财政所做好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工作。
4、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审核。
5、文武砂边防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户籍和年龄的确认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生存确认工作。
6、村委会: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发动、登记、初审和申报。组织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生存情况的确认工作。
六、其他
1、本方案实施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依照新调整的政策规定执行。
2、本方案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