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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04-1300-2012-00015 | 文号 | 长首政〔2012〕93号 |
发布机构 | 首占镇 | 生成日期 | 2012-09-05 |
标题 | 关于禁止在“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坚决打击遗体土葬行为的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FZ07904-1300-2012-00015 | ||
文号 | 长首政〔2012〕93号 | ||
发布机构 | 首占镇 | ||
生成日期 | 2012-09-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禁止在“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坚决打击遗体土葬行为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长首政[2012]93号
关于禁止在“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
坚决打击遗体土葬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长乐市相关文件精神,镇政府严厉禁止在“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对遗体土葬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镇“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
1、“三沿五区”范围:福泉高速公路长乐段、罗长高速公路长乐段、峡漳线、福北线、金梅线、西泽线、两港公路连接线、上湖环岛至罗联公路、金潭线、漳湖线、东鹤线以及机场高速公路两侧的视线内山地;闽江长乐市段视线内山地;城区四周视线内山地;本市各旅游区和工业集中区所在山地;水库、河流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区视线内山地。我镇涉及范围:青闸线沿线村(首占、岱边、珠湖、佑林),营融线沿线村(岭头、塘屿、赤屿),以及在建的营滨路沿线村。
2、上述区域内禁止建造坟墓。凡上述区域内坟墓,其墓主应自行安排时间迁移、深埋坟墓要覆盖土层30公分以上,并种树植草;逾期未清理的一经发现,由镇人民政府、按无主墓依法予以强制处理。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区域内建造新坟或旧坟翻建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强制平毁。
二、禁止遗体土葬行为。
丧事承办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遗体非法土葬将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自行送往市殡仪馆火化;拒不改正的,将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强制挖棺火化。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土葬行为,经查实每例予以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1-28989916
首占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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