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04-1300-2012-00015 文号 长首政〔2012〕93号
发布机构 首占镇 生成日期 2012-09-05
标题 关于禁止在“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坚决打击遗体土葬行为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07904-1300-2012-00015
文号 长首政〔2012〕93号
发布机构 首占镇
生成日期 2012-09-0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禁止在“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坚决打击遗体土葬行为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禁止在“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坚决打击遗体土葬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9-1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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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首政[2012]93号

关于禁止在“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

坚决打击遗体土葬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长乐市相关文件精神,镇政府严厉禁止在“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对遗体土葬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镇“三沿五区”内建造坟墓

    1、“三沿五区”范围:福泉高速公路长乐段、罗长高速公路长乐段、峡漳线、福北线、金梅线、西泽线、两港公路连接线、上湖环岛至罗联公路、金潭线、漳湖线、东鹤线以及机场高速公路两侧的视线内山地;闽江长乐市段视线内山地;城区四周视线内山地;本市各旅游区和工业集中区所在山地;水库、河流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区视线内山地。我镇涉及范围:青闸线沿线村(首占、岱边、珠湖、佑林),营融线沿线村(岭头、塘屿、赤屿),以及在建的营滨路沿线村。

     2、上述区域内禁止建造坟墓。凡上述区域内坟墓,其墓主应自行安排时间迁移、深埋坟墓要覆盖土层30公分以上,并种树植草;逾期未清理的一经发现,由镇人民政府、按无主墓依法予以强制处理。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区域内建造新坟或旧坟翻建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强制平毁。

    二、禁止遗体土葬行为。

     丧事承办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遗体非法土葬将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自行送往市殡仪馆火化;拒不改正的,将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强制挖棺火化。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土葬行为,经查实每例予以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1-28989916

                                       首占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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