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消除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度,对全镇范围内房屋结构安
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建档、立册、上平台,
发现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摸排整治对象
1.住宅。包括:自建房、成套房、公寓楼、宿舍楼等;
2.别墅。包括:独栋、联排、双拼、叠拼别墅等;
3.厂房。包括: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物流仓储场所等;
4.公共建筑。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娱乐场所,各类商业场所,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各类交通运输场站,各类宾馆、酒店、餐馆,招待所,各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各类医疗卫生场所,各类养老、托老机构等;
5.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摸排整治重点
1.“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
4.违法改扩建的建筑;
5.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6.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7.“三合一”厂房(生产、经营、居住混合);
8.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和危化品企业厂房。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1)组建工作团队;(2)制定工作方案;(3)逐级明确责任(包托镇、村、企业、业主);(4)全面动员部署;(5)广泛发动宣传。
(责任人:各村,镇直部门,各工作组)
2.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1)逐一模底排查;(2)逐一梳理问题;(3)逐一建档造册;(4)逐一纳入管理平台。
(责任人:各村,镇直部门,各工作组)
3.整改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1)形成问题清单;(2)形成处置意见;(3)形成责任清单;(4)逐一执法到位; (5)逐一整治到位。
(责任人:各村,镇直部门,各工作组)
4.验收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1)组建验收队伍;(2)逐一组织验收;(3)上报验收结果;(4)对验收质量组织抽查;(5)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人:各村,镇直部门,各工作组)
五、责任分工
1.乡镇。承担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
2.村居。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
3.业主。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4.镇直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责任。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田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林文灏书记担任组长,蔡应忠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林惠亮副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镇领导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执规工作组、执法工作组、执纪工作组、组织工作组、效能督导组、宣传教育组、资金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具体依托村建服务中心,从党政办、村建服务中心、城管中队、安办、国土资源所、企业服务中心抽调专人办公。其他工作组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村、有关镇直部门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的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2.强化技术指导。由村建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会同国土资源所、安办、企业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城管中队所等部门,邀请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成立专门的技术服务保障小组,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运用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信息收集,建档立册、运用管理工作。
3.严格效能督查。组建执纪工作组、组织工作组和督导指导组,开展一线巡察、一线考查和督促指导工作。巡察结果、考查结果和督导结果将与干部使用相挂钩。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4.落实资金保障。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验收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费用由市、区财政5:5分担。生产、经营性场所检测费用原则上由企业、业主自行承担,其他建筑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30%,乡镇和业主筹措20%。
5.设立举报电话。由镇综合协调组和各村设立举报电话,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经核实属于新发现的隐患线索,给予举报人300-500元奖励。奖励费用由市、区财政5:5分担。
6.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江田镇委员会
江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