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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Z07914-0200-2018-00449 | 文号 | 长金政[2018]22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金峰镇 | 生成日期 | 2018-04-11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委办发〔 2017 〕 4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现予报送,请审批。一、改革前人员情况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是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下属的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安排依据《福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榕车改办[ 2017 ] 45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长委办[ 2017 ] 138号。?附表: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改革前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 ||
| 索 引 号 | FZ07914-0200-2018-00449 | ||
| 文号 | 长金政[2018]22号 |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金峰镇 | ||
| 生成日期 | 2018-04-1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委办发〔 2017 〕 4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现予报送,请审批。一、改革前人员情况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是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下属的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安排依据《福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榕车改办[ 2017 ] 45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长委办[ 2017 ] 138号。?附表: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改革前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 ||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现予报送,请审批。
一、改革前人员情况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是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下属的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单位核定的编制数为12人,现有在编人员7人,司勤人员0人。
二、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
我单位无公务车辆,改革后参改人员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采取实报实销方式。
三、拟取消公务车辆情况
我单位无自有公务车辆。
四、拟保留的公务用车情况
我单位无自有公务车辆。
五、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我单位无司勤人员。
六、节支率情况
我单位无自有公务车辆。
七、改革的工作安排
依据《福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榕车改办[2017]45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长委办[2017]13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改革后无保留车辆,日常公务出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1.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改革前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2.事业单位车改后公务交通费用测算表
金峰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附表1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改革前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时间:2018年4月11日 填表人:陈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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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级别 |
单位性质 |
人员情况(人) |
司勤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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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人员 |
合计 |
在编司勤人员 |
编外司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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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局级 |
副局级 |
处级(含副处级) |
科及科以下 |
正高职 |
副高职 |
中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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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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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
股级 |
事业单位 |
7 |
0 |
0 |
0 |
1 |
0 |
0 |
5 |
1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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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本表全部数据按2017年12月底为时点的实有数填写,不按编制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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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情况合计=正局级(04)+副局级(05)+处级(含副处级)(06)+科及科以下(07)+正高职(08)+副高职(09)+中级及以下(10) +工勤人员(11),同一个人不能重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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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勤人员合计(12)=在编司勤人员(13)+编外司勤人员(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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