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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Z07907-0100-2020-00006 | 文号 | 鹤政〔2020〕110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鹤上镇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
| 标题 | 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 ||
| 索 引 号 | FZ07907-0100-2020-00006 | ||
| 文号 | 鹤政〔2020〕110号 |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鹤上镇 | ||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 ||
| 内容概述 | 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 ||
鹤政〔2020〕110号 签发人:游金盾
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现根据国家、省、市、区工作方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利用两个半月时间,摸清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明年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10月底前,各村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镇协调机制办汇总后将初步摸排成果逐级汇交自然资源部。11月底前,省、市、区组织属地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由镇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技术单位对省下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进行优化与信息汇总赋值,形成初始数据库;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的有关技术作业单位对下发图斑开展实地排查和内业核查。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建设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占用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如下情形: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以下主要原因: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5)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4.以下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单户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步骤
按照“户申报、村排查、乡核查、县复核、市督查”的要求,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工作准备
根据区协调机制组织准备的基础资料,由镇协调机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按照上级下发的《摸排工作指南》,明确摸排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质量标准,指导和规范各村摸排工作。
(二)搭建平台
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市勘测院开发建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信息管理平台”和信息采集手机APP,对摸排工作流程进行全覆盖管理,做好与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的数据接口,确保数据顺利汇交。信息管理平台布设在政务云计算平台,为全镇摸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图斑处理
由上级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省里下发图斑进行优化,结合我镇不动产确权发证、农房地籍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村庄)规划、两违查处、房屋结构安全排查等各类基础资料,开展图斑筛查,对相关属性信息进行关联预赋值,生成初始数据库,制作1:2000乱占耕地建房调查作业底图,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便于开展实地排查和内业核查、填报。
(四)实地排查
采取统一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涉及本辖区内图斑,组织技术作业单位与村基层组织组成排查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实地排查,现场填写《房屋信息采集表(外业)》,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摸排工作台账。每宗地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
(五)内业核查
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等部门对实地排查采集的信息进行逐级逐宗核查和确认,填写《房屋信息采集表(内业)》,补充填报涉及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村庄)规划、行政处罚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六)督导检查
采取调研或督导等方式,进行线上核查或实地检查,组织各村开展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随机抽取不少于50%宗地进行线上或实地检查,对大面积占用土地、群众反映强烈等特定图斑进行核查,对于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要予以通报,并责令各村限期整改。
(七)成果公示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鹤上镇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游金盾镇长任组长,秦庚副镇长任副组长,陈晓钊部长任常务副组长,负责统一组织领导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下设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挂靠国土资源所,傅发廷所长兼办公室主任,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国土资源所、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治违办主要负责人组成,并确定1名同志负责,专门负责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统计上报等工作,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
各村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土地协管员负责抓落实。各村要建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本方案积极配合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摸排工作。
1.镇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负责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各村落实本辖区内摸排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摸排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摸排成果进行复核确认,为摸排工作提供信息数据共享和政策把关。
2.镇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乡镇(街道)落实摸排工作中发现涉及本部门的各类问题,负责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3.各村落实摸排工作的属地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辖区内摸排工作,与上级组织技术作业单位组成排查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实地排查。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书记、村主任对摸排结果数据要“双签字”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镇协调机制反映,由镇协调机制汇总后协调市局、区局协调机制解决。
(三)涉密信息管理
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镇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所需外业核查及信息数据处理提供经费保障。
(五)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各有关单位在摸排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镇纪委、效能办将组织对各村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成员单位及各村要做好摸排宣传工作,坚持舆论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1: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鹤上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
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游金盾(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晓钊(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 组 长:高 星(人大主席)
郑 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陈晓程(三级主任科员)
张 弘(党委综治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 颖(副镇长)
秦 庚(副镇长)
蒋翔鹏(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潘晨丹(党委组织委员、秘书)
陈 伟(副镇长)
郑香果(司法所所长)
成 员:王爱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黄文振(纪委副书记)
陈本锦(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傅发廷(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云乐(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智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冠男(宣传干事)
林建乐(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施碧珍(科协分会秘书)
杨东辉(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黄敏忠(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干事)
陈家仕(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干事)
李文惠(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干事)
陈燕钦(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干事)
陈青清(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干事)
各村村主干
附件2:
鹤上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所、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治违办
成员单位: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纪委监委、镇效能办、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协调机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傅发廷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副主任:陈智云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建乐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李文惠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干事
陈 琰 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联络员: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负责同志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镇国土资源所:组织开展镇协调机制日常工作,下发图斑,汇总统计各村摸排情况,起草全镇摸排工作报告;指导督促各村核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村庄)规划,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手续情况,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组织查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分类处置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摸排工作,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核查。
(二)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指导督促各村核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情况、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属扶贫项目;核查农业设施类是否备案、是否符合农业设施用地条件。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治违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进行处置,协助做好分类处置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工作。
(四)派出所:协助核查农村村民个人户籍信息,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五)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做好舆论引导,负责舆情监督、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等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工作经费保障。
(七)镇纪委监委、效能办:监督各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失责失职等问题的领导干部,予以查处、问责。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为摸排工作提供协助,参与研究制定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有关政策意见建议,配合各职能部门及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其他成员单位联系人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均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在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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