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0-1200-2014-00004 文号 长政综〔2014〕22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4-11-06
标题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长乐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以及省、福州市及我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4 .负责多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行业领域分类填报本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行业领域名称。如市住建局应分别填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3张统计表。
索 引 号 FZ07100-1200-2014-00004
文号 长政综〔2014〕22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4-11-0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长乐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以及省、福州市及我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4 .负责多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行业领域分类填报本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行业领域名称。如市住建局应分别填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3张统计表。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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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长乐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长乐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225号),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省、福州市及我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烟花爆竹、电力、水利、渔业船舶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烟花爆竹、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按照“国标”(即国家部委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其它行业领域按照“省标”(即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2014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15%(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大中型企业评审达标率不低于30%),2015年底不低于65%。

  三、工作分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由乡镇(街道)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市政府安办及乡镇(街道)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市经贸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指导和推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建设、驾校、汽车修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4、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医院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8、市科技文体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9、市农机站负责指导和推动农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0、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林业与林产品加工企业、国有林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小水电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3、市粮食局负责指导和推动粮食储存、粮食加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4、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5、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和推动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7、市邮政、电信、联通、移动公司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运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8、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19、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烟草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20、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和推动所属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规范考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要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政府部门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费用,各评审机构要规范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评审效率。城镇燃气、渔业船舶等“国标”尚未制定的行业领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省标”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国标”出台后及时进行衔接提升。

  (二)强化管理,动态监管。各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加强对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单位的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将新增企事业单位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单位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单位,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每年3月中旬(2014年在11月7日前)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达标单位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2014年在11月7日前)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至市安办,以便汇总及时上报福州市安办。

  (三)强化措施,激励引导。各乡镇(街道)、市发改局、经贸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总工会、团市委、银行、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和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功勋企业、政府质量奖、产品质量奖等资格(荣誉),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

  (四)强化落实,严格考核。市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将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市安委会将对“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效能、监察部门要联合市政府安办,加强“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效能的督查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行业和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力落实市场准入和绩效考核“两个一票否决权”,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等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要探索建立市场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家参与创建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市和乡镇(街道)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大中型企业中市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由福州市直行业组织考评,所需经费由福州市和我市财政各承担一半;小微企业实行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小微企业的评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和抽查。小微企业、长乐市属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最终经费按实际提升数由市财政核拨。

  (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吴航乡情报、长乐电视台、网络等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具体标准要求和工作动态,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市安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栏。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人员、评审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培训;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注重实效,自主创建。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员并组织全体员工,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运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央属、省属和福州市属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标准化,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达标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带动全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市发改、经贸、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市总工会、团市委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市人社、国土、财政、工商、质监、消防、烟草、银行、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事业单位创建提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一并督促落实,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乡镇(街道)要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达标创建,根据福州市参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实际制定的适合个体工商户的简便易行的地方评审标准和考评办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今年11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至市安办,并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报至市安办。

  联系人:郑秋雨,电话:28924919,传真:28819494,电子邮箱:claj163@163.com

  

  附件:1、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格式)
         
2、长乐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长乐市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格式)

  (20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行业领域类别

单位类型

单位总数

应达标单位数

备注

1

 

企    业

 

 

 

事业单位

 

 

 

小    计

 

 

 

2

 

企    业

 

 

 

事业单位

 

 

 

小    计

 

 

 

3

 

 

 

 

 

合    计

企    业

 

 

 

事业单位

 

 

 

总    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每年3月底(2014年在10月底)前将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或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报至市安办。

       2.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填报相关行业领域的情况;各乡镇(街道)按照民爆(含生产、销售企业)、医院、学校、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交通运输(含公路水路建设、驾校、汽车修理)、农机、林业(含林业与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水利(含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小水电)、渔业船舶(含远洋渔业企业)、商贸(含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文化(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药品、星级饭店、旅行社、粮食(含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地勘单位、烟花爆竹、电力、其它等30个行业领域进行汇总填报。

  
    附件2

  长乐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数量

类别

应达标单位数

(家)

达标情况(家)

关闭取缔(家)

总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分等级

企   业

 

 

 

 

 

 

 

事业单位

 

 

 

 

 

 

 

合    计

 

 

 

 

 

 

 

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培训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培植典型示范单位

(家)

开展现场观摩

学习交流活动

场次

人数

排查(项)

整改(项)

整改率(﹪)

整改资金(万元)

场次

参加

人次

 

 

 

 

 

 

 

 

 

备注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年6月10日(不含2014年)、12月10日前将本表报至市安办。

     2.各乡镇(街道)的统计范围含辖区内相关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央属、省属和福州市属企业)。

            3.民爆行业、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其统计数据填报在不分等级栏。

      4.负责多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行业领域分类填报本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行业领域名称。如市住建局应分别填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3张统计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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