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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5-06-05 15: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精神,经审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综〔2022〕15号)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内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综〔2022〕15号),本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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