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我乡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长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各村区域和流域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所有村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各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和职责
(一)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李国栋担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及跨区域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行政村包村工作队长担任副河长。A:常务副河长由乡长李敏煌担任,并协助河长工作,担任闽江流域猴屿段河长;B:象屿村坑原溪段河长(坑原溪山口至象屿海堤)由陈晓程常务副乡长担任;C:张村大浦河道段河长(张村教堂至张村海堤)由马常健武装部部长担任;D:浮岐村洋中河道段河长(浮岐岭寺自然村至洋中水闸),浮岐村福堂前溪段河长(蒲竺寺至浮岐村公交站点)由陈虎综治副书记担任;E:猴屿村过岭浦段河长(猴屿村水库至狮山水闸,猴屿村红安河道段河长(浮岐村交接点至张村交接点),猴屿村门嘴溪段河长(猴屿乡卫生院至猴屿村市场)由陈承宝组织、宣传委员担任。
河长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河长制全覆盖;负责组织相应河流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河流存在的河道污染、淤堵不畅、生态恶化等突出问题,制定“一河一策”,开展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开展水土保持、封山育林,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和小微企业排污等突出问题;制定和实施辖区河流疏浚、截污、修复和管养计划,及时依法组织清障和打击侵占河道水域,破坏河岸河滩,非法盗采河砂和电毒炸鱼等联合执法行动;定期巡查相应河流管理情况,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巡查监测发现的问题;组织招募和管理河道专管员队伍。
(三)河道专管员。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队伍,闽江流域猴屿段1名,各行政村1名,总共5名。负责闽江流域猴屿和各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
(四)乡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水利领导兼任,成员由乡党政办、水利站、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综治办、安办、渔业站、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各行政村主管等组成。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五)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乡水利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乡环保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开展涉水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的调查执法,组织实施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乡村建站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垃圾、渣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监督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乡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市级河流保护相关预算经费,会同项目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每年安排相应资金,专项用于对河道专管员进行补助。
乡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乡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乡渔业站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乡党委政府要比照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乡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发动公众参与,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逐级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猴屿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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