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特别是上级专项应付款使用情况,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确定检查对象、范围
1.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全街道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及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2.检查范围。检查范围为本街道辖区内的建制村(社区)2015年、2016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特别是上级专项应付款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确定检查内容
各项收支是否及时入帐,有无坐收坐支、侵占、挪用、私分、平调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问题;村集体对各级财政或者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是否入财核算,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挪作他用;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发放情况;是否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摊派现象;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租赁、转让、入股是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资产台帐、资源登记簿;建设工程是否公开招投标;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无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现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收取、使用的管理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批、资金收支情况;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
四、确定检查方式、程序
1.检查方式。成立由街道陈发平副书记任组长,街道林依再主任为副组长,财政所陈敬庄、科技服务中心欧阳信群、陈枝、陈秀凤、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林心亮、曹七凤、徐丽等为成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程序。(参照审计的的一般程序)审计一般按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方案、抽调合格人员组成审计小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在村内发布审计公告、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或意见书等程序进行。
五、审计时间安排
村集体财务专项检查在2017年09月30日前完成。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村集体财务专项检查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依规检查。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相关条款规定开展检查。遵守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收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开,正确区分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提出恰当处理意见。
(三)客观公正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经检查小组全体讨论后,应与被检查对象见面,征询被检查对象的意见。被检查单位提出不同意见的,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的应向被检查单位做出全面解释。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在检查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接受群众投诉与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长乐市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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