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体市民朋友及来访游客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现向大家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不违规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通过网络、寄递物流、同城快送等违规方式销售烟花爆竹;不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门店、摊贩购买烟花爆竹制品;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办民俗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参与者明确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易燃易爆区域等重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安全游玩。
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监督烟花爆竹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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