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6-05-09 09:49

近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福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2016年,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了《福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近年来,福州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目前已开通运营线路6条,运营总里程205.7公里,轨道交通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民文明出行意识提升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原《乘客守则》部分规定已不适应社会需求及实际运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构建文明、和谐的轨道交通出行环境,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服务,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原《乘客守则》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相关义务。明确乘客进入轨道交通乘车前应详细阅读并遵守乘坐轨道交通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票务管理

1.票务管理规则方面。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参考其他城市做法,新增乘客应遵守票务规则购买和使用车票,配合查验的规定。

2.乘车时限方面。为适应线网扩张后的乘客出行行程和换乘需求,参考其他城市做法,本次修订不再对乘车时限进行具体约定,由运营单位根据线网规模确定并公布。

3.违规乘车惩戒方面。根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七条及《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变造优惠乘车证件等情况下收取票款标准、惩戒措施进行规范。

4.免费携带儿童方面。解除一名成年人只能携带一名免票儿童的限制,相应调整为“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身高1.3米及以下或学龄前的儿童乘车”。

5.优待群体方面。将免费乘车的老年人年龄修改为65周岁及以上。

(三)补充文明乘车要求。为提升乘客乘车体验,将电子烟纳入禁止吸烟范畴,对占座、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性规定。

(四)其他。一是放宽携带行李的购票要求。结合运营实际,携带重量在20-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在1.4-1.6米的物品,不再要求购买与乘客车资等额的车票;二是明确文件有效期6年;三是增加修订本文件的依据,调整了部分条款的顺序,并对部分表述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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