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什么人有资格自己建房?
来源:吴航乡情社 2016-03-11 10:39

  政策解读??

  2月29日,本微信平台推送了《长乐市出台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消息后,引起市民广泛热议。

  本期,记者就该《办法》的相关情况及农村个人建房中村民切实关心的问题、疑问向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等作了进一步了解,可供参考。

  城区规划区如何界定

  记者:《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个人建房只允许进行等面积、等规模改建。城区规划区涵盖哪些区域?

  答:我市城区规划区北起洋屿村,西至闽江、后岐山,南至首占赤屿、岱边,东至鹤上旗山、北山村洞头高压线路,主要涵盖吴航街道辖区、航城街道泮野村、龙津村、龙门村、联村村、里仁村、下朱村、霞洲村、祥州村、琴江村、筹岐村、东安村、五竹村、洋屿村,营前街道营前社区、岐头社区、海星社区、长限村、湖里村、长安村、洞头村、马头村,首占镇上洋村、首占村、鹏上村、岱边村、赤屿村、塘屿村、屿后村、丰山村、黄李村等。

  村庄没有规划编制的,不能建房

  记者:《办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建房应当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上述规划的,不得审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那么全市有多少村庄已经编制了规划?还没编制的应该怎么办?

  答:目前我市已有135个村编制了村庄规划,约占50%,吴航街道、航城街道、首占镇、鹤上镇等已全部完成。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村不需要单独编制,需按城市规划执行。未编制规划的,如要进行农村建房和住宅用地审批,乡镇(街道)需加紧编制所辖村村庄规划,否则不得审批。

  据了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委托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报送审批。

  危房鉴定由谁出具?

  记者:《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原有住宅属C、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那么危房等级是如何界定的?应该到哪里开具鉴定证明?

  答: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四个等级。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鉴定可由专业机构或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特别要提醒的是,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认定证明应经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认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危房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

  人均宅基地面积超过60平米的,不符合条件

  记者:《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法定标准所指的面积是多少?

  答:规定宅基地面积为3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6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晶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